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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丢失登报

[发布人:广告部 时间:2015-04-05 点击:5433]

1、办理条件
组织机构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组织机构,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2、所需申办材料
一、有效的登记证书或文件:1.企业单位应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事业单位应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机关单位应带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或三定方案)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任命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社会团体应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工会组织应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7.外地驻青机构应带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应携带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三、公章(公章与相应的证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四、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供隶属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国家机关分支、派出机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等。(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五、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整版)。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六、以上纸质材料均需提交A4规格复印件1份。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七、申请补领单位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北京报业集团遗失声明公告部:整合旗下所有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专门负责刊登企业或个人的遗失声明、挂失登报、注销公告、减资公告、作废声明、停业公告、招聘启事、拍卖公告、清算公告、寻人启事、厂房出租等各类分类信息。

刊登的媒体有:《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中国税务报》、《工人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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