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登报
[发布人:广告部 时间:2015-07-23 点击:7112]
大多数地区都是要求先登报声明,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以及“刊登遗失证明”取得的原始票据(需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剪下的报纸需黏贴在“证明单”上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票已报税证明。但也有的地区并不需要这个过程,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或自行在当地国税网站下载。受理条件:
1、购货方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不慎而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
2、销货方开具的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抄报税。
受理时限:
丢失、被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抄报税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丢失发 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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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