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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登报

[发布人:广告部 时间:2015-07-23 点击:7112]

大多数地区都是要求先登报声明,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以及“刊登遗失证明”取得的原始票据(需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剪下的报纸需黏贴在“证明单”上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票已报税证明。但也有的地区并不需要这个过程,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或自行在当地国税网站下载。
受理条件:
1、购货方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不慎而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
2、销货方开具的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抄报税。
受理时限:
丢失、被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抄报税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丢失发 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报业集团遗失声明公告部:整合旗下所有省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专门负责刊登企业或个人的遗失声明、挂失登报、注销公告、减资公告、作废声明、停业公告、招聘启事、拍卖公告、清算公告、寻人启事、厂房出租等各类分类信息。

刊登的媒体有:《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中国税务报》、《工人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

刊登办理方式:拨打左上角联系我们电话办理、加QQ办理、邮件办理、传真办理均可,今天办理,明天即可见报,见报付款,服务无忧。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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